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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3.不容你强加镣铐[3/3页]

  订《望厦条约》的经验,祖阿伯特认为美国向幕府提的要求其实非常宽厚,一点儿都不严厉。

  日本人怎么连这么“优厚”的条约都不肯签?

  须知清朝廷已经允许同美国协定关税,条约规定:“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,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”。此为《南京条约》规定“协定关税”范围的进一步扩大,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经济。

  又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。条约规定: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,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,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;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,“应听两人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”,清朝官员无权过问。由此,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、审讯定罪、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。

  至于美国军舰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“巡查贸易”,清朝港口官员须“友好”接待。和片面最惠国待遇,如清政府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,美国应一体均沾等条款,更是完全破坏了清朝廷的国家主权。

  几乎约等于美国军舰可以随意停靠江户,德川家定还得好生招待供应。比什么自由通航濑户内海过分多了,你拆不拆炮台都随意,我可以直接一路开到天津,还能大摇大摆的在大沽口炮台面前转圈,这还是你赋予我的权利。

  在美国人的眼里,他真的对幕府是很宽容很宽容了,简直都算是“平等”协商啦!

  就这幕府还不答应,幕府出面交涉的官员脑子是什么组成的?

  真真是强者肆意妄为,弱者苟且偷生。这个时代太坏了,坏的强者觉得自己施加给弱者的铁链和脚镣,是他赏赐和施舍给弱者的世间美好。

  偏偏忠右卫门膝盖上长了铁板,跪不下去,接受不了你们帝国主义列强的施舍。虽然想着要做买办,可这买办也得是我乐意做,才会去做。

  不容你强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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